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每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均为的每月15日前后。
失补助金按我市失保险金待遇标准的50%计发,即664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的20%计发,即266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期限最长为6个月。
绍兴市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确定。目前,绍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40元。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调整到1245元,失业金的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